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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缴养老保险金15年了,现在还需要缴养老保险金吗?

2024-07-20 10:10:59


    已经交了15年的养老保险,可以不再缴养老保险金吗?

    我今年38岁,1993年3月进入当地水泥厂上班,1993年7月1日起至 2001年6月30日, 水泥厂共为我缴纳了8年的基本险费。因下岗2001年7月1日起我开始自费缴纳养老保险费。到今年7月1日,包括水泥厂给我缴纳的在内,我刚好缴了15年养老保险。我原来听说,缴了15年养老保险费之后到退休年龄开始时就可领取养老保险金,但最近却听说缴了15年养老保险,还要继续再缴直至退休时止,否则到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请问:这种说法正确吗?缴了15年养老保险,还要再缴养老保险金吗?

    这种说法是不完全正确的。《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由此规定可以看出,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前提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只要同时具备上述两个条件,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现在你还没有达到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年龄,你可以选择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也可以不再缴纳,继续缴纳与否,关系的只是等你达到退休年龄后领取保险金的多少而已,所以,并不是你必须再缴养老保险金到退休为止。

    另外,按《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规定:“ … … 凡是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养老保险金;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养老保险金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

    同时,《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规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本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本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养老保险金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由此可知,我国只是从缴费人到达退休年龄后享受的养老保险待遇方面,对基本养老保险作了“15年”的强制性缴费年限规定,对超过15年以外的缴费年限并未作出规定。问题中社保部门要求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继续再缴养老保险金直至退休时止,否则到时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说法显然是不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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