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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区别是什么?
我们通常所说的保险制度实际上就是:通过保险人与需要经济保障的众多社会成员(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由投保人向保险人缴纳保险费,从而建立起集中的保险基金,对投保人因特定灾害事故所致的经济损失给予补偿,或对被保险人在人身伤亡和丧失工作能力的情况下,给付保险金的一种制度。可见保险的基本职能就是提供保障,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保险制度的历史已经有100多年,在经济发达地区,它和人们的生活有着密切的联系。
按保险组织性质的不同,保险可以分为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为抵御各种劳动风险,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维护社会稳定而依法组织实施的一种保险活动。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内容,社会保险的缴费是根据国家法律规定,由政府部门强制执行。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分为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商业保险是采用订立经济合同形式来约定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一种组织经济补偿并以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经营活动。商业保险的基本原则:一是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标的物上拥有可保利益,这一原则是保险成立的前提;二是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双方,尤其是被保险人必须表现最大的诚实,这一原则是决定保险能不能生效,或者会不会提前终止的关键。另外商业保险还秉承自愿参加的原则。目前我国商业保险分为人身保险、财产保险和再保险。
“人身保险”包括人寿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险。其中人寿保险又分为“分红 产品、投资连接 产品和其他产品(普通型 、利差返还型 、万能型 等)”。像合众人寿的健康型产品、投资型产品、意外型产品、合众安康天使少儿保障计划、合众得益人生保障计划、合众璀璨人生年金保险、合众睿智人生终身寿险、合众至尊宝年金保险等等。
我国“财产保险”目前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企业财产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其他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证保险、农业保险等除人身保险外的全部范畴。
再保险又称分保,保险人将其所承保业务的一部分,分给其他保险人承保。在分保合同中,分出保险业务联系的公司叫原保险人(分出公司)例如合众人寿分公司,接受分保业务联系的公司叫再保险人(接受公司)。分出公司转移出去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分出额,自己负责的那部分风险责任叫自留额。再保险人所接受的分保业务,还可以通过签订转分保合同建立转分保关系再转分出去,这种业务叫转分保,分出公司叫转分保分出人,接受公司叫转分保接受人。再保险分为法定再保险和自愿再保险。法定再保险是由国家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办理的再保险,也称强制再保险。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除人寿保险业务外,我国保险公司将其承保的每笔保险业务的20%办理法定分保。人寿保险、各种再保险业务、政府明令禁止承保的业务和不属于商业保险的业务不在法定分保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