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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职工养老保险延长缴费办理条件 附办理材料

2023-02-06 16:13:17


办理苏州市职工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的条件为: (一)非本省户籍:非本省户籍达到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 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在省内某市(县、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的地方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地方; 省内各市(县、区)缴费年限不满10年,但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点为全省最后一个发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地点。 (二)省内户籍: (一)省内户籍达到我国法律法规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年龄的; (二)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的,延缴地为户籍所在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在其他非户籍所在地缴费不满10年的,延长缴费地点为户籍所在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但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参保人可以自愿选择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延续缴费。 扩展信息:办理苏州职工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的材料:其他证明材料(高级工程师等各种证明、女性管理岗位证明材料、派出所户籍底本、领取待遇地点确认为省内的相关材料等。)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延期缴费申请表 中国身份证或户口簿 关于延长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风险的通知 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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