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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领取养老金后再就业还需要缴纳个税吗

2025-12-01 09:45:43


  三个月前,鉴于我已年满55岁,而与原公司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开始从社会保险机构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由于我从事某项工作20余年,不仅经验丰富、能力较强,而且工作踏实、为人谦和,在本地业内小有名气,一家单位于上个月向我发出高薪聘用请求。因被单位的诚心所感动,也为了增加收入,减少寂寞和无聊,我最终答应了下来。可我近日却发现,拿到的劳动报酬与之前的约定数额不符,单位给出的说法是,从中代扣代缴了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我已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劳动者,也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律师解答:

  单位的做法并无不当,即你的确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方面,你与单位存在劳务关系。你虽然因为年龄关系,确实已经不属于法定的劳动者范畴,不能与单位构成劳动关系,但这并不排除你与单位之间具有“一方为需要的一方以劳动形式提供劳动”、“需要一方支付约定报酬”的法律特征,即符合劳务关系的构成要件。

  另一方面,你同样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第四条分别规定:“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义务人的法定义务,必须依法履行。”“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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