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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深圳市调整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及补贴 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

2025-12-11 11:33:57


6月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正式印发。《通知》调整了深圳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缴费档次及补贴,并提高了政府代缴标准,加发高龄人员基础养老金等。

《通知》自6月11日起施行,2020年1月1日至《通知》施行之日前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事项,按照此《通知》执行。

看到,此次居保政策相较原政策,将年缴费档次由十档调整为九档,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对按时缴费的参保人,政府在个人缴费的基础上加以补贴。参保人未按本《通知》规定按时缴费、事后补缴的,政府对补缴部分不予补贴。

《通知》规定,参加深圳居保的困难群体,选择按每年180元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由政府全额代缴;选择按每年240元以上标准缴费的,政府按照每人每年180元标准代缴,其他费用由个人自行负担。政府缴费补贴按实际缴费档次的标准执行。参保人可在2020年6月24日前,向税务部门申请个人缴费档次的修改。参保人逾期没有申请修改的,将按过渡后的缴费档次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了解到,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与丧葬补助金。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具有本市户籍不满8周年的,基础养老金为每月302元;自其具有本市户籍满8周年的次月起,基础养老金为每月453元。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3元的基础养老金。参保人死亡的,发放一次性丧葬补助金5000元。

《通知》还加发了高龄人员的基础养老金。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参保人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年满65周岁的,每月加发50元;年满80周岁的,每月加发100元。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从达到规定年龄的次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在《通知》实施前已达到规定年龄的,从《通知》实施之月起按相应标准加发。各规定年龄加发的基础养老金不做叠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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