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湖南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5-12-05 11:02:03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湖南省直单位缴存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最高不得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得低于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5603元”计算,2020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8800元。因此,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为26400元、最低为170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长沙市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的请示》的复函的相关规定,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为5%,最高缴存比例为12%,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须保持一致。行政事业单位缴存比例为12%。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之和。计算公式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
2021年度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6336元,月最低缴存额为1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