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郑州公积金租房提取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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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三个月,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名下无自有住房,且没有以单位自建住房、团购房、拆迁安置住房等原因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
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当月实际支付的房屋租赁费用提取。
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的,本人及配偶的提取总额不得高于租房时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的50%。市区内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24000元,县和上街区本人及配偶每年度合计提取的最高限额为14400元。
提取材料
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件及户口本;
2.申请人配偶同时提取的,提供配偶身份证件、结婚证或户口本。
提取原因证明材料
1.承租本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
房屋租赁合同;
缴纳租金的凭证。
2.承租本市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
郑州市区内通过房管系统查询家庭成员名下无房产;
县区管理部需提供当地房管部门出具家庭成员无房产证明。
办理以上业务注意事项
1、除金额栏和签字栏外均需填写。
2、职工本人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时,所填写的不需要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
3、经职工本人同意委托他人代办的,每联必须加盖单位财务章或公章,且职工本人须提前办理“公积金联名卡”并签约。委托代办人为职工本人的配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与职工本人的关系证明;委托代办人为单位经办人时,须提供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委托代办人为其他人时,须提供委托代办人身份证、经公证处公证有效的。
4、以上所需材料均须携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所有复印件须使用A4纸。
5、在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提取业务时,需提供提取人本人“公积金联名卡”;在住房公积金其它办事网点办理提取业务时,可选择使用提取人“公积金联名卡”,也可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 选择使用提取网点指定的银行卡或存折的,需提取人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6、申请人可每年度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且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的规定提取限额。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应在房屋租赁期内提出,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7、本租房提取政策,从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办理地点
百花路办事大厅:12329
百花路与互助路交叉口西南角住房公积金大厦三楼
花园路办事大厅:12329
花园路与纬五路交叉口东南角中国银行二楼
更多信息:郑州公积金租房提取地点一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