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市将惩治和打击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
2025-12-27 14:38:37 学窍知识网
近年来,我市社会保险事业取得重大进展,基金总体安全有效运行,对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一些单位和个人诚信、守法意识淡薄,采取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危害社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破坏法律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治和打击。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立法解释,对社会保险欺诈的刑罚适用进行了明确,确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高度重视社会保险欺诈案件查处移送工作,共同打击社会保险欺诈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统一。冒领、欺诈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除追回外,还将处以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