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怎么办?生育保险未缴满一年有产假工资吗?
生育保险缴费未满一年怎么办?生育保险未缴满一年有产假工资吗?
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缴费未满一年,参保员工不能享生育保险待遇。这是记者日前从市社保服务中心了解到的。
去年9月,刘女士到我市某企业工作,公司随后为其参加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目前,刘女士检查出来已经怀孕近2个月。“听说,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个1年的时间限制,我现在缴纳生育保险费还不到1年,我孕检还有生孩子时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准妈妈刘女士有些疑惑。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确诊怀孕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孕期检查费用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也就是说,刘女士所说的“1年”,其实指的是分娩时,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一年以上的。只要符合要求就能享受待遇。反之,就不能享受相关待遇。
另据了解,自去年起,职工生育医疗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等定额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生育医疗费由原来的每人2300元提高到每人2800元,孕期检查费仍为每人800元。此外,自2012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诊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可在我市选择任一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就医。就医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www.at317.com
政策解读

我市医保定额结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有15家
目前,我市15家医保定额结算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已经公布。患者在治疗医保定额结算范围的病种时,可根据病种情况,自主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这15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四○四医院、威海卫人民医院、威海职工医院、威海口腔医院、经区医院、光华医院、海大医院、金海湾医院、文登整骨医院、文登中心医院、文登第一人民医院及威高血液中心等。
根据定额结算病种的不同,对应的定点医疗机构也不同。例如,治疗尿毒症门诊肾透析,可在市立医院、威海市中医院、四○四医院、威海卫医院、经区医院、威高血液中心等6家定点医疗机构,任意选择一家进行治疗。患者可根据病种对应的医疗机构自主选择就医。具体的情况,参保患者可登录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
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随时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申请,经核准后,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宋昱洁)
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可享50%生育补助金
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可按当地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如果配偶有工作但未缴纳生育保险,就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符合享受此项待遇的参保人员,在配偶生育后,到参保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所需的材料为本人身份证、社保卡、医疗费用原始凭据,正常生育的,提交《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供的配偶没有工作的证明。(王建成)
社保费折现发放属违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按时足额为劳动者参保缴费。然而,部分企业为规避缴纳社保费责任,与劳动者私下约定,将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以现金等形式支付给劳动者。这种约定看似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互惠互利、自愿平等,实质上是规避了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法律强制义务,属于违法行为。
如果出现因单位原因未缴纳社保费或者单位要求职工自己缴纳社保费的情况,职工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
近期市社保中心接到了不少有关生育保险的咨询,工作人员指出,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生育前参保缴费不可间断
“我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很多年了,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芝罘区的参保职工宋丽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查询了该职工的缴费记录后答复说,该职工生育前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有间断,生育前参保缴费没有连续满一年以上,即使累计满一年以上,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根据《山东省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193号省政府令)第十条和《烟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第123号市政府令)第八条规定,参保职工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须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时参保连续缴费未满一年以上的,不能享受。
参保连续缴费需满13个月
“我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连续满一年了,为什么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职工王彩霞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时表示,关于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是指连续缴费满13个月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缴满12个月仍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职工因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连续未满一年而向前补缴保险费后,因不能连续计算,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省内跨地区调动如何计算?
“我原来在济南某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现调动到烟台企业工作,继续缴纳生育保险费,且没有间断,是否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隋玉娟咨询说。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答复说,省内跨统筹地区调动工作的,若能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生育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载明生育保险缴费起止日期,并可与现参保企业缴费接续,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未满一年,没有生育相关福利待遇。
2,这种情况,也没有的。
3,保险交费有2种,一是单位,二就是个人。产假期间,还是由单位和个人一起交费,只要没有解除劳动关系。
4,千万别信单位,如是说写辞职报告,单位肯定会批准,损失最大的是本人。同时,你可以向单位申请产假相关待遇。
5,对的,必须满一年以上。
1、生育保险,在山东青岛、烟台等地,是需要连续缴纳12个月,才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如果不足,就不能享受。住院报销和生育津贴都没有。
2、如果生育前不足,以后再缴纳,不能再次领取生育津贴。
3、你请假的这段时间,就看跟单位的具体理由,如果是开始休产检,单位是应该给你交纳生育保险的。不能中断。三期内,单位不能无故中断保险,除非个人辞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