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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地区怎么补缴社保基数,青岛医保社平调整补差怎样补缴
1. 青岛医保社平调整补差怎样补缴
2021青岛退休补贴发放补发时间一般是在七月份,在提高退休金的标准基础上,对上半年的退休金进行补发,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方式可以向当地的社保部门咨询。
2. 青岛补缴社保怎么补
医疗保险断缴影响比较的大:
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有所不同的是,医疗保险累计缴费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就可以享受退休医疗待遇。
如果断交在3个月内的,可以去补缴,如果断交超过3个月的,那么就得重新计算缴费年限(连续缴纳时间),也就是说社保中的医疗保险断交不能超过3个月。
如果出现意外中断医疗保险缴费,医保待遇从下个月起就停了,重新交还是可以报销的,那么医疗卡会有2到3个月的恢复期,在这2到3个月只能进行手工医保报销,是不能进行社保卡自动报销的。
我国专门制定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社保就是其中之一,社保是一种为那些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是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青岛社保补缴新政策2021年的内容如上所述,希望通过这篇文章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最新的政策。
3. 青岛医保补交方法
社保可补缴24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4. 青岛社保补差价
7月份是需要补交1-6月的差价
5. 青岛社保如何补缴
持有效证件及社保卡到当地银行补交,交一定的滞纳金即可。
6. 青岛补充医保
退休后医保补缴所需材料和办理流程有哪些
1、超过退休年龄的人员补缴基本医疗保险需先到区行政事务管理科审批;
2、单位携带补缴表格及补缴材料到社保中心五险补缴业务岗办理补缴手续;
3、单位携带补缴表格到五险财务收款岗交款;
4、单位携带表格及材料到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办理完人员信息登记手续后,到区行政事务管理科录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之后到社保中心登记科办理在职转退休并进行社保卡信息同步。
二、退休后医保补缴所需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复印件一份,需行政事务管理科核准盖章);
2、《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原件一份,需行政事务管理科核准盖章);
3、可通过网站下载或到办事大厅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可以手填,涂改无效)。
三、退休后医保补缴注意事项
1、办理时间:全月办理(节假日除外);
2、缴费方式:使用带有“银联”标识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一次性补缴医疗保险费;
3、单位前来办理业务时需要携带单位公章。
4、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医保要交多少年退休后才可以终生享受
各地规定不同,基本上都要求缴费在25周年以上,有的的确要求男性缴费满30周年,女性缴费满25周年,且本地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周年。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
7. 青岛社保补差每月补缴多少钱
个人参加社保以后,每年缴费变化牵动每个人的神经,青岛市去年依据的社保缴费基数上限是17284元,缴费下限是3269元。今年2021年山东省公布了新的全省口径职工平均工资,带动缴费基数上下限都会变化。
一、2021年青岛缴费基数变化
2021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18726元;缴费基数下限是3746元,新的全省口径职工平均工资6242元,缴费基数上下限是平均工资的60%-300%。
青岛市在职人员: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交8%,按照最低基数3746元,每个月扣299.68元;
城镇职工医保,个人每个月交2%,就是74.92元
失业保险,个人交0.3%,单位交0.7%,个人每个月扣11.238元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
青岛市灵活就业人员: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20%,按照最低基数3746*20%=749.2元;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比例9%,按照今年缴费基数3746*9%=337.41元,按照去年3269基数,个人交311.112元。
二、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目前青岛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16个缴费档次,分别是年交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8000元、10000元、12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有低保户等贫困人员可以;一般居民最低缴费档次是300元起。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针对距离退休年龄60岁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补缴不享受补贴,如果是逐年缴费享受补贴。
年交100元、300元,每年补贴30元;缴费五六百元,补贴60元;缴费八百、一千元,每年补贴80元;缴费1500元以上的,每年补贴100元
假如一年缴费1500元,补贴100元,个人交15年,退休金可以拿多少?
居民养老保险退休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青岛市2021年7月1日起基础养老金为200元,退休金是:基础养老金200元+(个人年交1500+补贴100)*缴费年限15/139=372.66元
2、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目前青岛市居民医保一档,成人每年交462元;二档,成人和少儿儿童每年395元;在校大学生一年150元。
8. 医保社平调整补差怎么交
经省政府同意,省人社厅、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21年1月1日起,为我省2020年底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养老金待遇。全省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此次调整是我省连续第23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养老金,新增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1日前发放到位,预计惠及全省208万名退休人员。
据了解,今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原则,按退休人员每人每月50元增加,全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为原则,与本人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挂钩,按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2.18%调整增加,同时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适当倾斜的群体在上述调整的基础上,对2020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0元。对2020年12月底前基本养老金低于2741元的企业军转干部,补齐至2741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9. 青岛社保医疗补缴标准是多少
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的计算:计算公式就是申请一次性缴费的时候执行的是职工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的标准乘以年度缴费月数第二个缴费年限,然后在加上第三个年度缴费的月份,以此类推进行计算。
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月数:根据达到的是法定的退休累积年数不满二十周岁年龄,申请一次性缴费累积数月达到一百二十个月时间,一次性缴费的月数为两百四十个月减去累积缴费的月数之差,累积的月数没有达到一百二十个月的,一次性缴纳的月数是一百二十个月时间。
如果说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工作者,申请医疗保险一次性补缴累积月数跟退休年龄的月数相差的是两百四十个月的时间没有达到,一次性缴纳的月数应该是两百四十个月减去累积缴费月数之间的差别。累积缴费的月数跟距离退休的年龄月数之和没有达到一百二十个月,一次性缴费的月数跟退休年龄月数加上一百二十个月即可。
10. 青岛市医保补差
1、2021年济南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参考2020年2月17日发布的《济南市民政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济民发〔2020〕7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74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不低于494元/月。
(2)城市特困人员供养资金生活补助标准为每人111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不低于643元/月;按照差异化服务原则,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分三档,自理标准为210元/月,半自理标准为350元/月,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标准为700元/月。
2、2021年青岛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9月10日发布的《青岛市民政局 青岛市发改员 青岛市财政局 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特困人员供养等标准的通知》(青民〔2020〕102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各区 (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750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6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各区(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即墨区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125元,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84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不变。
3、2021年淄博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发布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城乡特困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淄政办字〔2020〕69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6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90元;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7500元。
4、2021年枣庄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0日发布的《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枣政办字〔2020〕26 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220元。
(2)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82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6786元。
5、2021年东营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东民〔2020〕2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66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5900元。
(2)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50%执行,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特困人员分别按照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每人每年2292元、3820元、7640元。
6、2021年烟台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4日发布的《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20〕35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67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500 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执行;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对应特困人员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和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情形分为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三档,分别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1/6、1/3执行。
7、2021年潍坊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29日发布的《潍坊市民政局 潍坊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5760元。
(2)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90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680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全护理每人每月640元、半护理每人每月320元、全自理每人每月200元执行。
8、2021年济宁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9日发布的《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低保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提高救助标准的通知》(济政字〔2020〕35号)可知:
(1)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5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泗水县、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梁山县、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任城区、兖州区、曲阜市、邹城市、微山县、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3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9、2021年泰安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17日发布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泰政办字〔2020〕41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每人每月6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5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75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
10、2021年威海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6月1日发布的《威海市民政局 威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威民发[2020]57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530元。
(2)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月690元。城乡特困供养照料护理基准标准具备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分别为每人每年3297元、5495元、10990元。
11、2021年日照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8月6日发布的《日照市民政局 日照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0年社会救助保障标准的通知》(日民〔2020〕29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24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14元。
12、2021年滨州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滨州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提高全市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滨民〔2020〕22号)可知:
(1)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0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375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5316元,月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66元。
(2)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70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
13、2021年德州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30日发布的《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德政字〔2020〕10号)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不低于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870元(社会福利院集中供养标准按每人每月1000元执行);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585元。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半自理和完全不能自理人员每人每年600元、1800元、6000元确定。
14、2021年聊城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29日发布的《聊城市民政局 聊城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4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324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平均补助水平不低于每人每月258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1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9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根据自理能力分为自理、半失能、失能三类,分别为每人每年600元、2500元、5000元。
15、2021年临沂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7月21日临沂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的《我市连续十年提高社会救助标准》一文可知:
(1)城市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600元;农村居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
(2)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0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85元。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700元、400元、150元。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机构入住人员数量将机构运营补助标准确定为每人每年2400元。
16、2021年菏泽市低保户补贴标准
根据2020年4月14日发布的《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全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可知:
(1)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51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306元;农村低保年保障标准提高到5100元,人均月补差提高到255元。
(2)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城市663元/月/人、农村6630元/年/人;城乡失能、半失能、能自理特困人员月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为516元、258元、155元;农村供养机构运转经费提高到2000元/年/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