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门诊指定慢性病准入标准有哪些?
2025-01-18 13:42:37
一、高血压病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符合2005年《中国高血压防治指南》的高血压诊断标准:非同日三次测量血压高于140/90mmHg;
(二)除外症状性高血压;
(三)有脑、心、肾、大血管和眼底改变的客观指标。
二、冠心病
本市三级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标准心电图ST段动态改变,或心电图有明确的心肌梗塞表现,或心电图运动试验阳性;
(二)超声心动图有典型节段性室壁运动异常,或室壁瘤改变;
(三)冠状动脉造影发现至少一支冠状动脉狭窄≥50%;
(四)既往有明确的急性心肌梗塞病史,或冠状动脉介入治疗或搭桥术病史。
三、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
本市二级或以上级别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符合以下标准:
(一)有明确的器质性心脏病病史;
(二)症状:夜间阵发性呼吸困难、端坐呼吸、劳力性呼吸困难、乏力、食欲不振及腹胀等;
(三)体征:颈静脉怒张或肝颈静脉回流征阳性、肺部罗音、胸腔积液、心脏扩大、舒张期奔马律、肝脾肿大、外周水肿、腹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