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根国保险促销,详情咨询 0571-
26、参保时已到达养老年龄的怎么办?
答:参保时已到达养老年龄的,按照农保的办法计发养老金
27、未到达养老年龄的被征地人员怎么办?
答:未到达养老年龄的被征地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继续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
|
|
,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28、已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的适用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是指1982年1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已经办理过征用土地的村组。被征地村组内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人员全部参加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
征地面积是指1982年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时计税的农用地面积。
29、历次被征地人员中已按规定安置就业后失业的享受什么政策?
答:历次被征地人员中已按规定安置就业后失业的,可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农村基本养老保险,也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0、原实行征地养老保险的已被征地人员享受什么政策?
答:按照《批转市劳动局关于〈吴江市国家建设统一征用土地补偿安置实行个人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吴政发[1992]186号)和《关于在市级开发区征用土地未安置人员实行养老保险的试行意见》(吴政发[1993]261号)文件要求,实行征地养老保险的已被征地人员,原政策待遇不变,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在机关事业单位有正式工作的,到达养老年龄时享受《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月基础性养老金80元,月领取养老金总额不足220元的,政府给予失地养老补贴补足差额部分。
【出处:浙江保险网】
【免责声明】本站信息来自网友投稿及网络整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有错误请反馈给我们及时更正,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本站不提供任何保证,不承但任何责任。
版权所有:学窍知识网 Copyright © 2011-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