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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调整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20-08-18 16:05:31


    24日,记者从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省将开始上调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新调整的各项待遇,7月底前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开始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上调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根据每个市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来计算基数,因每个人的伤残级别不同而增幅不同。

    以省直和郑州市为例,在工伤人员目前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基础上,一级伤残增加160元;二级伤残增加151元;三级伤残增加142元;四级伤残增加133元;五级伤残增加125元;六级伤残增加107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也在现有基础上,配偶增加71元;其他供养亲属增加53元;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8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71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者此次上调53元。(李红 杨亚娟)

 

 

 

 

 

    编辑:周帆

【出处: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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