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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太仓灵活就业人员可办工伤保险

2025-01-17 08:57:01


    记者日前从太仓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太仓日前出台了《关于推行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实施意见(试行)》,当地政府将为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额缴纳工伤保险,此举在全省堪称首创。

  

    按照该《意见》,太仓市政府将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基金,按每人每年30元的筹资标准,依据实际登记参保人数,从失业保险基金扩大支付范围安排的社会保险补贴经费中划拨。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费用,列为社会保险补贴项目,实行全额补贴,参保人员个人不承担缴费。凡太仓市户籍劳动年龄段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含农保)、医疗保险(含住院、居民医保)费的,均可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工伤保险的期效为,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在工伤保险待遇上,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在1000至30000元不等。(何寅平)

【出处: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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