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育医疗纳入医保支付
2025-01-14 20:22:27
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统筹支付比例,使居民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近日,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居民医保试点工作,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
《指导意见》推出了四项新规定:一是积极探索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参保居民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医院门诊就医费用个人自付比例控制在50%以内。
二是调整住院医疗待遇政策,适当提高统筹支付比例。要降低住院起付标准,提高统筹支付比例,使居民住院医疗费补偿比例达到50%以上。
三是增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项目。将生育医疗和计划生育项目、血吸虫病治疗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探索建立儿童意外伤害补偿机制。
四是严格控制基金结余。各统筹区要严格控制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不应超过本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
另外,今年内,凡有本省城镇户籍的人员,均可按不低于200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缴费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进行补缴补建基本养老关系,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出处: 长沙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