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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后自谋职业 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

2025-12-24 20:09:47


灾后2年内,灾区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帮助解决;在1至3年内降低灾区受灾企业缴纳失业保险费率1个百分点,职工缴费率0.5个百分点。昨日,省政府在成都市召开了全省扩大就业和加强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会上提出,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地震伤员,在紧急救治阶段结束出院后,因地震伤情继续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符合政策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予以支付,不足部分由社会医疗救助、社会捐助和财政支付。

  会上说,全省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失业保险金;对自主创业并招用其他失业人员就业的,给予创业补助金。对因灾停产、歇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行缓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不计利息,参保人员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对因灾关闭破产企业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按规定清偿后,不足部分予以核销;对因灾非因工死亡的,由基金按规定支付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三是及时支付参保人员的工伤待遇。对认定为因工伤亡的参保职工,按规定兑付工伤保险待遇。

  对灾区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因灾暂时失去工作岗位的职工预先进行失业登记,发放失业保险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为灾区已参加医疗保险的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代缴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出处:中国劳动咨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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