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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社保意外死亡有赔偿吗,有社保突然死亡有赔偿吗

2025-12-23 20:38:06


1. 有社保突然死亡有赔偿吗

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由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

2. 有社保突然死亡有赔偿吗多少钱

在缴纳社保后发生死亡是不予赔偿,但是缴纳的有养老保险的有养老保险的,会发放丧葬费和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如果且缴纳的有工伤保险,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3. 突然离世社保怎么赔

首先我们我们都知道,社保的养老保险规定参保人员必须达到退休年龄且缴纳养老保险满15年以上,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纳了社保的参保人未达到退休年龄死亡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缴纳了社保的参保人在去世后,其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同时根据死亡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缴费一年发一个月,最多不超过20个月的一次几天抚恤金,再加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个月的丧葬费。退休后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剩余部分由继承人继承,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基本养老金为标准乘以20。抚恤金标准同上,各省的标准可能有所不同。

其次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参保人没到养老金领取年龄,也就是60岁之前去世,参保人死亡的,将一次性待遇退给其法定继承人。而且,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参保人死亡后,其医保待遇相应停止,但如果其医保卡内个人医疗账户仍有结余的,可由单位或家属持有关证明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对其个人医疗账户进行清算,注销其个人医疗账户,个人医疗账户余额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由继承人继承。参保人家属或单位经办人凭市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市社会医疗保险支取个人医疗账户通知单》,到协议银行办理医保卡的注销手续。

4. 社保意外死亡有赔偿吗

社保丧葬费标准及领取,2020年社会保障丧葬费用标准及征收, 大多数人会购买社会保障,如果他们符合要求,他们将能够获得养老金,这时候将会有丧葬费。那么2020年社会保障丧葬费用的标准是什么,如何收取?

一、2020年社会保障丧葬费用标准及征收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按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缴纳。

(二)供养直系亲属的救济费,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价格补贴金额每人每月缴纳。

(三)单独供养直系亲属的,每月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计收。

二、丧葬费的征收过程

1.携带户口簿、死者身份证、两张证明和一张医疗保险卡(如果卡全部用完,就不退了),火葬场开具的三张收据将会转交给死者单位。

2.如果死者的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提供的文件给你一张绿卡,同时会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你可以凭绿班证明将个人档案转到当地劳动就业局(处)档案室。

3.如果孩子转移档案,他/她必须要求死者的配偶写一份委托书,然后他/她才能这样做。档案室的工作人员会要求你将死者的身份证和火化收据复印到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你手里还有两张收据。其中一张由本人保管,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被带到死者所在的社区,以便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社区的圆形印章。你可以带着死者的火化证明、盖有印章的收据、个人档案和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的专门殡仪馆去结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

4.员工会将您提供的个人档案中的工资数据与电脑中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他们会打印出四张表格,内容是400元(地区略有不同)的丧葬费加上10个月的工资。处理此事的人会在四张表格上盖章,然后去社保大厅的结算处审核,再在审核人员的个人姓名上盖章,然后回到他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领导再盖章。处理后,将个人档案退回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格上加盖圆形印章。这时,表格上有三枚个人印章和一枚圆形印章。其中一个存储在文件中,另外三个发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诉你,所有的丧葬费将在处理后一个月记入死者的工资卡(注:工资将在当月正常发放)。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结论,如果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应一次性缴纳给直系亲属,以本市上一年度三个月和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为基础。

5. 社保人死了有赔偿吗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

6. 死亡了社保有补偿吗

可以的。

生老病死在所难免,好在缴纳社保的人员死亡,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是可以获取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的。

无论是企业职工,还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只要缴纳了社保,符合领取条件(因病、非因公死亡)就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一、发展历史

1951年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规定了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第二条 本条例的实施,采取逐步推广办法,目前(1951年)的实施范围暂定如下:

甲、有工人职员一百人以上的国营、公私合营、私营及合作社经营的工厂、矿场及其附属单位;

第十四条 工人与职员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待遇的规定:

甲、工人与职员因工死亡时……。

乙、工人与职员因病或非因工负伤死亡时,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付给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

注意:《劳动保险条例》实施范围是百人以上相关企业工厂,同时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费的劳动保险基金已经停止,有关支付待遇由企业自行承担!

1957年《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八条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一次发给五十元至一百元的丧葬补助费;并且根据他供养的直系亲属人数的多少,一次发给相当于本人六至九个月的退休费总额的亲属抚恤费。

注意:覆盖范围为所有国企、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职工,私企、个体商户等不在实施范围内,他们也不可能承担着退休人员去世后的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

2011年《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注意: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各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是不一样的,之前实行的地市级统筹,直到2020年才实现省级统筹,全国统筹还任重道远。

二、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的待遇标准

由于是省级统筹,各地自主权很大,不同地区的标准也不一样。

举个极端的例子:云南一半人都去江苏打工,在江苏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又回到云南退休享受待遇——钱被江苏收走了,云南得到的很少(个人账户不会少,统筹账户江苏只会部分给云南),制定的退休标准会比江苏低上很多。

云南省:一次性丧葬抚恤金与缴费年限挂钩,超过(含)15年,计发死者本人生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4倍(丧葬费3个月,一次性抚恤金11个月),不足15年,计发社平工资乘以14乘以缴费年限除以15(最低为1200元)。

比如,某人缴费16年去世,计发社平工资4218*12=50161元。

湖北省:湖北省的丧葬费为死者所在州市(非省)社平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为死者所在州市社平工资的10倍;

河南省:河南省丧葬费按照所在省辖市上年度企业离退休人员3个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按其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20个月的标准发给;

三、特殊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机关(含参公)人员

烈士:本人生前8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因公牺牲: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因病: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事业单位人员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42号)

烈士: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因公牺牲:因公牺牲的,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40倍;

因病:抚恤金为本人死亡当月基本工资或基本退休费的20倍;

丧葬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执行所在地的标准。

7. 人死了社保有没有赔偿

法律分析:社保缴纳人生前所缴纳的社保费用,个人账户部分可以全部返还。同时,死亡前的有关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进行报销。交社保人死后其继承人或者其供养的亲属可以获得相应的补偿,一是社保缴纳人的个人帐户积累余额,二是丧葬补助费:是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三是一次性抚恤金:供养亲属为1人、2人、3人及3人以上的,分别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9倍、12倍一次性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 社保能赔偿死亡吗

第一步,申请工伤认定。得劳动局认定事故为工伤,才能谈到社险赔偿的问题。上下班途中,死亡职工非主要责任的机动车、火车、地铁、轻轨等交通事故才能认定工伤。这个是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定的。所以得等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了,当事人认可了,才能去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

第二步,劳动局如已认定为工伤,这种事故一般都有民事诉讼,需要民事诉讼判决、执行结束,才能向社险申请医疗费用及工亡补偿。工亡补偿会去除民事赔偿的金额,如果民事赔偿金额超出工亡补偿,社险就不再支付了。如果民事赔偿不足工亡补偿,社险支付差额。这个是根据民事判决书以及执行情况来裁定的。

我今天刚办结一个交通事故死亡的工伤,你还有什么不清楚可以追问

9. 人突然死亡社保能赔多少钱

根据《社保法》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六条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10. 人死了社保有赔偿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相关条例,可以分两种情况来看: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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