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工作交社保退休后就医,退休以后在外地定居,医疗保险怎么办
1. 退休以后在外地定居,医疗保险怎么办
可以的。目前多个省市都推行了异地就医的政策。
办理流程:
根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保”)政策规定,城保退休人员如需到外省市定居的,可携带本人身份证(委托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卡)等材料到就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办理就医关系转出本市的手续,同时应提供外省市居住地的详细信息。
在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更改。其每年的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由市医保事务中心在每个医保年度(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的第一个月,按规定以现金形式邮寄给本人。
在本市办理就医关系转移手续后,可以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当地未实施医保的,可到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乡卫生院以上的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在医疗费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至就近的本市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报销。
报销时应携带社保卡(或医保卡)、发票原件、病史资料、费用明细;如是住院的,还需提供出院小结及住院费用清单。刘老伯按规定在外省市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可以按照本市或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和用药范围以及支付标准申请报销,但一次报销只能选择其中一地的规定执行。
2. 退休后人在外地居住医保怎么办
可进行异地就医结算业务:
医保异地就医报销流程:
1、患者本人家属带患者身份证(或户口本)、两张一寸彩色照片、到参合地经办机构转诊备案手续,也可以致电办理
2、携带患者身份证、医保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医保住院手续,只有要找跨省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患者住院接受治疗
4、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医保卡、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参合地经办机构报销。
3. 异地定居退休职工医保问题
参保人员在参保地统筹区外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个人只需支付按政策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称为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安置退休、异地长期居住和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办理了异地就医登记备案后,临时回参保地住院就医,可到社保中心申请临时撤消异地就医备案信息后,就能在参保地住院就医,出院后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4. 医保在外地退休后回户籍地
不一定,因为退休必须在你户籍地办理相关的退休手续,因为:
1.你个人所有的工作档案均应该在你户籍所在地管理。
2.办理你个人退休金、医保费、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等等均要根据你个人档案资料和当地政府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核算和办理。
3.退休手续办完后,应到户口所在地当地社区报到,社区备案。
5. 退休后去异地生活医保及社保如何办?
退休人员医保己办理了异地转移的使用:
1、办理就医关系转移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重新转移。但就医关系在外省市的退休人员,在6个月内如因发生门诊大病或发生严重疾病住院,必须回本市医疗机构治疗的,可凭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门诊大病或急诊入院的证明,办理就医关系转入手续。
2、参保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另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
6. 退休以后在外地定居,医疗保险怎么办手续
可以报销,能回成都报销。 成都市异地报销条件:
1、已经按照规定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2、医保账户属于缴费状态。 办理情形: 1、在职人员长期异地工作; 2、退休人员长期异地居住。 异地就医所需资料: 在职人员: 1、《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申报表》; 2、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税务登记证(单位驻外分支机构);
3、书面情况说明和异地购房合同、租房、租柜协议等材料(无驻外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单位);
4、派遣协议,如协议中没有明确工作地点,还应提供异地工作的书面证明(劳务派遣)。
7. 退休后到外地居住医保怎么办
一是整合简化异地就医人员分类。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外出务工农民、外来就业创业人员,统一整合简化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将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在外就医人员,统一简化整合为“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二是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相关备案证明材料和转诊转院及在外急诊证明。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不再提供户籍证明、居住证等证明材料,实行承诺备案制,“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备案不再提供转诊转院证明或在外就医急诊证明等证明材料。
三是异地门诊就医可享受参保地门诊报销待遇。凡建立职工和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政策的市,参保人员省内跨市、跨省异地就医不受签约基层医疗机构范围和等级限制,均可享受门诊统筹待遇并实现联网结算,异地报销与本地报销额度合并计算,不超过当年度门诊统筹报销额度。
四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享受参保地报销待遇。“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在长期居住地就医,一次备案长期有效,并按照参保地待遇报销。
五是取消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和家数限制。异地就医直接备案到就医地,不再备案到具体医疗机构,参保人可在备案就医地所有联网的普通门诊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就医,并实现直接结算。
六是降低临时外出就医首先自付比例。转诊转院人员、自行外出就医人员、因出差、探亲、旅游等“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省内跨市、跨省住院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由原来各市规定的不超过40%,统一调减为不超过10%;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省内跨市、跨省就医首先自付比例不超过10%。
七是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全部取消备案手续。自2022年1月1日起,省内跨市“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直接联网结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