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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儋州社保的缴费比例,海南儋州社保的缴费比例怎么算

2025-12-22 09:10:16


1. 海南儋州社保的缴费比例怎么算

1、拨打12333转人工服务,然后报身份证号码和姓名最好再报社保卡的个人编号,就可以查询了。

2、上网查询登陆所在城市的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点击“个人社保信息查询”窗口,输入本人身份证和密码(密码是你的社保证编号或者身份证出生年月),即可查询本人参保信息以及社保缴纳明细

2. 儋州社保基数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人员,不分其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的性质及所在地,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已在其他省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能提供相关参保证明的人员除外。

    具有本省行政区域内户籍,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凡本省行政区域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过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不分本省、外省户籍,可以按照《条例》的规定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第三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立的外国组织代表机构和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组织代表机构及其所雇用的内地户籍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从业的台湾居民、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按照《条例》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已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本省城镇用人单位就业的,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参保名单应当在本单位公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的本单位缴费基数总额及个人缴费基数应当分别由法定代表人及从业人员签名确认。

    第五条 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及缴费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条例》的规定核定。用人单位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实际工资总额低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60%核定;超过300%的,按照300%核定;确需提高的,由用人单位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

    第六条 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和缴费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驻海口地区的下列用人单位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向海口市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在省级以上民政等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

    2.在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

    3.省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其他单位。

    (二)前项用人单位驻市、县、自治县(含洋浦经济开发区,下同)的分支机构及其他用人单位在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所在市、县、自治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登记、核定缴费数额后,向当地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七条 参保人员在本省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本人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当予以清理,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参保人员重复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多领取的部分从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予以抵减,抵减后个人账户储存余额退还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足抵减的,责令其限期退还。

    第八条 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从业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统一账户,分账管理。

    第九条 《条例》第十七条所指的“同期社会平均基本养老金”以破产、关闭、解散、撤销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的上年度所在市、县、自治县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照每年增长5%确定。

    第十条 1992年1月1日至1997年12月31日期间,从业人员本人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一次性记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从业人员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以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时个人账户建立的时间为准。1998年1月1日以前已参加行业统筹养老保险但未建立个人账户的,自1998年1月1日起建立。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纳入地方管理前,单位和从业人员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费率合计不足从业人员月工资总额11%的,按照合计实际缴费比例为其从业人员建立个人账户。

    第十二条 企业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1991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非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工勤人员中的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以及农垦单位中的原固定工和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行政部门下达的招工指标招录的原合同制工人,招录以前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但1984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之外的其他临时工(含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农民工、家属工等)1989年1月1日至1992年1月1日本省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期间,未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原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行业统筹的用人单位的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移交地方管理或者办理转移的,国家或者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其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以前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

    从事特殊工种的折算工作年限,不视同缴费年限。

    军队退出现役的军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在军队服役的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条例》和本细则所称原固定工、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及其他临时工、原合同制工人,是指从业人员在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前确定的劳动用工身份。

    原计划内长期临时工是指在当时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临时工。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并代扣代缴《条例》及本细则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不得缓缴或者延迟缴纳;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而未缴纳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依照国家和《条例》有关规定予以追缴。

    因用人单位违反养老保险缴费规定,导致从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未能享受应当享受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从业人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一次性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用人单位确因经济困难的,征得从业人员同意后,双方可以约定分次分批补偿的具体办法。补偿数额根据达到退休年龄时应当享受的月基本养老金标准与实际月基本养老金标准的差额一次性计算至75周岁。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协助其计算补偿数额。用人单位拒不承担责任的,从业人员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五条 从业人员流动就业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增减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核对、调整有关人员的参保缴费记录档案。

    从业人员跨省流动就业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从业人员在省内不同市县间流动就业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办法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十六条 在省内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由其最后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属本省户籍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非户籍所在地,经参保人员自愿申请,也可转移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本省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离开本省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能转移的,可以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仍然无法转移的,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者一次性清退个人账户储存额。

    第十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确认有关人员原工龄或者工作年限是否视同缴费年限时,应当审核本人人事档案有关资料。

    外省流动到本省就业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先确定其待遇领取地,再转移接续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按照规定待遇领取地为本省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对其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进行核定。已经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经核定视同缴费年限后,其基本养老金标准发生变化的,自2014年1月1日起按照新标准发放。

    在本省范围内不同市县之间流动的参保人员按照《条例》和本细则的规定可以计算“视同缴费年限”的,应当视同缴费年限。

    第十九条 从事特殊工种的从业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提前退休时,在海口市、三亚市、三沙市、儋州市和洋浦经济开发区参保的,由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其他市、县、自治县的,经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在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从业人员,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由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除上述规定情形以外,从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提前退休的,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企业女职工按照以下办法确定退休年龄:退休前从事生产岗位的,退休年龄为50周岁;退休前从事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为55周岁。确认企业女职工岗位以其退休前最后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可以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办理退休时已经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后,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缴费年限,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参加《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后,被判服刑或者受开除处分的人员,服刑期间或者未再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计算缴费年限,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计息;被处罚、处分之前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予以承认。

    在国家另有规定之前,上列人员按照《条例》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前已按照国家规定取消的工龄或者工作年限,不得视同缴费年限。

    从业人员服刑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待期满后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但不补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至实际办理退休手续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三条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放基本养老金,不参加基本养老金调整;被刑满释放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按照服刑前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 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1995年2月28日以前获得国家规定可增发养老金的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且退休时仍保留该荣誉称号的,增发基本养老金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1995年3月1日以后被授予各类荣誉称号的,不增发基本养老金。

    第二十五条 申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有效退休审批文件、人事档案和户籍地、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未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证明等。

    对不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人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得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养老金。对

3. 海南社保费率是多少

海南省2018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676.00元,月平均工资6476.00元。

依据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

《关于公布我省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的通知》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海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琼人社发〔2019〕93号)和我省城镇从业人员五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结合我省统计相关数据,现就我省2018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数据公布如下。

2018年我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8448元,月平均工资为5704元;2018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7676元,月平均工资为6473元。

2019年6月17日

4. 海南社保计算

可以的!办理社保转移后,在外地交的年限,会落入你名下的社保账户里,累计计算!

5. 2020年海南儋州社保个人缴费标准

社保缴费是以当地当年社平工资数额,为基数换算的,因此不知当地社平工资(社保缴费基数)、不知你如何选择缴费比例(档次),无论最高、最低都是不会知道应该缴费多少的。

6. 海南社保个人缴费比例

1、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全部划入统筹基金),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

2、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个人1%;

4、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

5、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个人无须缴费;

6、住房公积金:首先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基数与五险不一样,严格说来应该按照劳动者上一年度的总收入计算缴费基数,不低于上一年度当地社平工资的60%,不超过上一年度社平公司的3倍。但现实中多数单位都只按照劳动者月基本工资为基数缴费。

比例:5%-12%,用人单位可在这一范围内自行选择和调整。常见为8%,单位和个人1:1等额供款。

7. 海南儋州社保的缴费比例怎么算啊

上网查询:  登陆本市劳动保障网或社会保险业务网站填写个人身份证号和密码,即可登陆查询。

1、社保中心查询:带着身份证或社保号到当地社保局询问即可。

2、电话咨询:  拨打全国统一劳动保障综合服务电话“12333”根据语音提示,输入本人的身份证号码进行查询。

8. 海南儋州城乡医保缴费方式

儋州城西医院是经过儋州市卫计委批准成立的一家一级综合性医院,使用面积5000平方米,是儋州市新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儋州市城镇居民,职工医保定点单位。

9. 海南儋州医保缴费时间

只要你是当地的,而且买了医保的就可以报销,在医院里直接报。

10. 海南儋州社保缴费基数

儋州话是海南省的一个地方方言,讲儋州话的居民100来万,而说儋州话又分布在各个地方,期中要属北岸的木棠镇说的儋州话最为标准,该地方的人说的儋州话,通俗易懂,机会都是平舌音发声,没有弯弯绕绕,容易听得懂,所以说儋州话最标准的镇是木棠镇

11. 海南省儋州市社保局

如果是新农合医疗保险的话从九月开始到十二月,在各地区的社会劳动保障局(有些地方也叫社保局)里面可以交,还有就是各地区的农商银行里面都是可以办的。

如果是职工医保的话,就在你上班的地方劳动保障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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