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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单位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指南

2023-02-12 15:01:34


  珠海市单位如何申请生育津贴 指南

  珠海市单位生育津贴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未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我市职工,其用人单位申领生育津贴。

  【申请材料】

  《珠海市职工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申领表》;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单位介绍信(单位加盖公章);

  参保职工社保卡原件;

  参保职工诊断证明或出院小结/记录原件(境外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需提供相关翻译件且翻译件需我国使领馆或公证处盖单)。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注意事项】

  超过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4个月的生育津贴申领不予受理。

  珠海个人生育津贴如何办理

  珠海个人生育津贴办理指引如下:

  【受理条件】

  用人单位注销且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可在产假及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

  参保人本人社保卡;

  用人单位注销证明(中心系统查询打印,如中心系统无相关数据,则需要参保人到工商局打印注销证明);

  未领取生育津贴的书面承诺书(有模版,且需申请人签名)。

  【办事窗口】

  珠海市社保中心横琴、香洲、金湾、斗门、高新和高栏港办事处。

  【办结时限】

  5工作日

  【注意事项】

  超过发生生育医疗费用24个月的生育津贴申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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