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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北京城居民医疗救助待遇申请
北京市城市居民医疗救助待遇申请
服务对象:个人
办理机构:各区县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区县街道、乡镇民政科;各区县民政局社会救助部门
一、申办对象资格
民政部门管理的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民政部门认定的特殊生活困难人员。
二、申办材料
申请书;
民政部门发放的《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本区县医疗救助定点医疗出具的正式医疗收费收据、处方、医疗诊断证明;
北京市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证明;
医疗证件;
基本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及所在单位出具的个人已报销医疗费用的详细单据复印件;
北京市职工享受医疗保险等待遇证明;
停产、半停产等特困企业无力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区县的劳动保障部门核实后,出具未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证明;
民政部门认为应提供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三、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果符合申请条件,填写《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并告知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保障事务所自收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核查结束后,在《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签署审核意见。
区民政局核实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对符合享受城市医疗救助待遇的,在《北京市城市低保对象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核实救助金额。发放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