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泉州公积金基数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时至年中,各地迎来住房公积金调整窗口期,泉州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7月1日起,泉州公积金缴存上限为4268元。
7月1日起至2021年6月30日,泉州将执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新标准。来自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调整后公积金缴存上限为4268元,下限标准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为158元,其他县市区为172元。与上一年度相比,本次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标准提高了314元。
据了解,公积金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是根据福建省政府关于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及泉州市统计局统计公报的相关数据。2019年度泉州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1142元,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72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70元。
本次调整后,2020年泉州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为:71142元÷12×3=17786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标准为17786×12%+17786×12%=4268元。下限标准方面,2020年市直、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72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720×5%+1720×5%=172元。另外,2020年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的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工资基数为其最低月工资标准1570元,因此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标准为:1570×5%+1570×5%=158元。
据悉,若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泉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实际月平均工资。各单位经办人员可到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年度调整表》,输入职工姓名、个人账号、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原个人缴存基数、原个人实际工资、原月缴存额、现个人缴存基数、现个人实际工资、现月缴存额,打印盖章后连同电子表格一并送公积金归集承办银行办理,或到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申报业务”模块申请单位年度基数调整。
那么可能会有小伙伴问了,公积金缴存调整的依据是什么个人和单位缴存怎么算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违反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