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的办理流程
生育保险的待遇问题一直是很多市民朋友们关注的话题,关于生育保险我们可以做详细介绍。
一、生育保险待遇审核
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审核;
1.申报登记
申报、接受定点医疗机构在登记点提交的医疗费用申报资料,确认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填写《医疗费用申报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保留一份,另一份交指定医疗机构。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的申报资料,对信息系统上传的资料和信息进行核对,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
定点医疗机构在申报时需提供《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产前产后检查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申报汇总单》、《乌鲁木齐市生育保险并发症住院费用申报单》。
申报资料包括:
①生育住院: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生育出院结算单。
②生育门诊: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原件、医院门诊统一票据对应明细、生育门诊结算单。
③生育并发症:出院证明书或诊断证明书原件、住院费用结算统一票据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
对申报资料进行分类登记,将申报材料交待遇审核岗审核。
2.费用审核
生育审核岗依据定点医疗机构申报的资料,认真核对社保系统内医疗机构住院及门诊上传信息;严格按照《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目录》范围及标准审核参保人员就医的医疗费用、住院天数、费用明细等数据信息。审核无异议的,建立对应的医疗费用支付审核帐;对审核存在疑义的,提交科室讨论或书面告知稽查审计科协助实地核查。
经审核准予支付的费用,打印《医疗费用审核单》一式两份,由审核人签字并加盖“生育保险待遇审核章”,同时将《医疗费用审核单》及申报资料一并提交工伤、生育保险待遇复核科复核。审核未通过的及时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了解情况,对确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