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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超过一年怎么办?工伤认定的对象是什么
2025-01-19 15:28:07
一、工伤超过一年怎么办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超过一年可以携带一些存在着特殊情况的证明,然后再向有关的部门进行工伤认定,主要还是因为我们国家相关的工伤认定的法律条例当中,以及明文的规定的工伤认定,必须要在一年以内提出。
工伤案件属于一种特殊的人身伤害案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在上位法有不同规定时应当适用上位法。在《民法通则》中规定,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算一年。如果用人单位一直在负责劳动者的治疗,劳动者知道权利被侵犯是在单位停止对劳动者的治疗时开始。因此,如果没有超过《民法通则》规定的人身损害的诉讼时效,法律应当保护其合法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动仲裁部门出具不予受理的决定书,然后向法院提起工伤赔偿诉讼,由法院作出工伤认定,判定劳动者获得应有的赔偿。
二、工伤认定的对象有哪些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劳动保障部第17号令《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
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
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
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