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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生育津贴新政策:南京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标准?

2025-01-18 16:4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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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销条件

  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2、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不间断正常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0个月;

  3、产前检查、产前或产后4个月内因生育并发症住院的当月需为正常缴费状态。

  参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四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报销材料

  一、女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出院小结;

  6、住院票据;

  二、男职工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南京市生育保险零星报销申请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小结或门诊病历;

  5、住院票据、门诊票据;

  6、配偶《就业登记证》;

  7、街道出具的无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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