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2023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新政策 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21年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2021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政策 一、连续12个月(含)以上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从贷款申请时往前推算)。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三、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购买一手住房的,应在不动产预告登记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购买二手住房的,应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建造住房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并建造一层(含)房屋主体以上至房屋竣工的一年内提出贷款申请;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取得不动产权证后即可提出贷款申请。
四、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在南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只拥有一套住房,且该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第二套住房时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已使用一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并已结清的,目前无房或所拥有的唯一住房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含)以内的,允许其在购买建筑面积为144平方米(含)以内的住房时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贷款额度、期限:
一、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
二、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申请人(含其他共同申请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贷款首付比例、还款比例:
一、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20%;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应不低于40%。
二、贷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25%;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月还款额应不低于家庭收入的35%。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分两档:购买首套住房及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购买第二套住房或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一、南宁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对象:指在南宁范围内参加了住房公积金储蓄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参加全额集资建房的在职职工。
借款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南宁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有关证明文件;
(四)具有不低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的3O%作为购房的首期付款,或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30%自有资金;
(五)同意按本办法办理贷款的抵押和保证;
(六)贷款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
贷款利率:
1.贷款期限为5年以下(含5年)的年利率是2.75%
2.贷款期限5年-30年(含30年)的,年利率是3.25%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1-30年
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的还款年限最长为贷款时点到法定离退休年龄顺延5 年(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
三、南宁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由借款人向委托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借款人所具备借款条件的证明文件和村料及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购买住房提供借款保证的书面意见及委托人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或证明文件。
(二)审批和签订委托合同委托人对借款人提出的申请及所提供的证明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即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合同,同时签发委托贷款通知书。
(三)签订借款合同
根据委托合同,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合同,并持购房合同、借款合同及其他证明文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抵押登记,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后发放抵押登记证明。借款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受托人与借款人依法申请办理房屋抵押登记。
(四)划拨贷款
借款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将资金划八委托贷款基金户,
再由受托人按借款合同拨付。
四、南宁公积金贷款还款
等额本息还款方式:
作为还款人,每个月还给银行固定金额,但每月还款额中的本金比重逐月递增、利息比重逐月递减。
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这种还款方式相对等额本息而言,总的利息支出较低,但是前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较多,还款负担逐月递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