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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州调整生育保险津贴缴费比例规定

2025-01-06 09:55:13


社保网生育保险小编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从2015年10月1日起,降低我省生育保险费率和调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两项保险费率降低后,可减少用人单位缴费负担,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政策内容,供参考。 海南州调整生育保险缴费费率 生育保险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费率由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6%降低为0.5%。工伤保险基准费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根据不同行业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类别由原来的一至三类细分扩大为一至八类。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从2015年10月1日起,一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分别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费工资总额的0.2%、0.4%、0.7%、0.8%、0.9%、1.0%、1.2%、1.5%。其中级别最高的行业为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1.5%,比最低级别一级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等高出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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