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公积金购房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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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大中专以上毕业生公积金购房
贷款流程
办理流程
可贷款楼盘登录本中心网站查询。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购买第二套住房认定:
1、购房所在地、公积金缴存地、户籍所在地等相关工作生活地的房管或不动产部门出具的中借款人已登记一套住房,再次购买住房。
2、借款人已有1次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
3、借款人已办理过1次商业银行购房贷款。
经公积金中心系统及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已有两次及以上购房贷款记录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有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个人收入情况选择,一经确定在整个还款期内不能更改。
借款人办理贷款后,个人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委托扣划还贷,不能办理其他形式的提取。在贷款未结清前,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资金直接转入住房出售方账户。
借款人均未在宜昌区域缴存住房公积金,也无宜昌区域户籍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
各县市区营业部开展了组合贷款业务的,可以办理组合贷款。
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应办理房屋价值评估。
1、宜昌城区:借款人先携带材料到中心受托银行柜面开具评估联系单,并自主选择联系单上中心准入的评估公司办理房屋评估。
2、各县市区:按各县市区营业部规定办理。
3、组合贷款须选择商业银行准入的评估公司。在取得房屋评估报告后,借款人按以上第五条的流程办理贷款手续。
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
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办理贷款,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办理贷款;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至年月距当前申请登记年月小于等于3个月的,视同正常缴交可以参与贷款额度计算,大于3个月的为欠缴不能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大中专以上毕业生不符合本指南规定的,按照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