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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

2025-01-29 11:25:07


养老保险事关百姓民生,特别是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一直是很多人关注的焦点。近日,营口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全市养老保险金发放有关情况新闻发布会”,营口市财政局介绍了积极筹措资金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就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做了详细说明。

为了严格贯彻落实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的通知》,营口市社会保障中心出台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的通知》。

一、灵活就业人员范围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包含以下三部分社会群体:一是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二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三是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与比例

根据辽人社〔2019〕59号、营人社〔2019〕25号文件公布2018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57612元,自2019年7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地核定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档次中自愿选择,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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