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
2025-12-27 10:49:23
日前,河北省正式发布新修正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其中明确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夫妻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据悉,河北省于2016年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进行了修正,其中第十九条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新修正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符合《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条件,因生育病残儿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申请病残儿医学鉴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鉴定工作。
新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还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