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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大病医保医保异地就医结算报销流程及报销比例政策

2024-07-16 11:43:32


江西省医疗保险政策最新  根据试行办法,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新政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提高至10万元(医疗保险支付),超出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保险公司支付),两项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同时享受重大疾病保障,参保居民当年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在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平均收入60%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保险公司支付,由之前的10万元封顶线改为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类慢性病增加地中海贫血,二类慢性病增加了慢性支气管哮喘、血吸虫病、儿童生长激素缺乏症等7项。  1.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凡具有我区户籍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我区办理了居住证的(未在户口所在地参保的)外地户籍人员也可参保。  新生儿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自出生之日起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哪些机构负责经办?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由医保局经办,乡镇场、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所协办。特殊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特困供养对象、贫困建档立卡户、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省政府规定的失业的十四类参战退役人员、重度残疾人等)每年由民政、残联、扶贫移民等部门在参保当年一月底前按上年度在册的特殊城乡居民提供名单,报医保局办理参保备案。其他城乡居民(含中小学学生)所在街道以社区居委会为单位、所在乡镇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辖区居民以家庭整体(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参保,并代征代缴个人缴费。  3. 首次参保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家庭户口簿、成员身份证、属于新生儿的提供出生证明、特殊群体的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等(各提供复印件一份存档)。  4.个人要交多少钱?  个人只需缴纳150元。  5.年度内任何时间都可以参保吗?  不可以。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缴费制度,每年的10月1日至次年的2月28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医疗保险年度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连续参保的城乡居民自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首次参保和中断续保的自缴费次日起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从开始,城乡居民请不要中断参保,中途忘记参保的,要按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起补交漏缴的医保费,而且中断参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能报销。  6.交了医保后平时看门诊的钱有多少?  个人缴纳的医保费中,有90元划拨到家庭账户,如果家庭成员有5个人,就相当于划拨了5×90=450元,用于支付门诊就诊发生符合规定的费用。家庭账户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每个人可共同使用。余额不能提取现金,但不会作废,可结转下一年使用。  7.参加了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医保待遇?  首先,每人有90元的个人账户看门诊;其次申请了特殊慢性病的可根据所患病种年度内享受2000-5000元不等的医疗费报销;另外,住院医疗待遇规定为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1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600元。特困供养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及其他贫困建档立卡户在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一级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0%;患大病的还可享受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5万元,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符合规定范围内的意外伤害费用和大病特殊用药支付直接进入大病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个人负担的医疗费年度内达到一定额度还可享受“二次补偿”,参保居民当年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上年度城乡居民加权平均收入的60%以上部分,可享受50%的医疗补偿。  医保药品目录将大大拓宽。“两险合一”后,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将达到2500种左右。这意味着原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用药范围扩大了一倍多。  8.生小孩可以报销吗?  只要是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都可以享受生育医疗待遇,且报销标准有所提高。  9.现在去医院看病使用什么卡?  从开始,去医院门诊、住院都要使用“社会保障卡”,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信息查询、费用结算实行“一人一卡、一卡通用”。没有社会保障卡的,目前暂时可以使用身份证或医保卡看病。但是只要使用了社会保障卡,就不能再使用医保卡或身份证就诊。  10.办理转外诊有哪些规定?  一是需要转诊至抚州市以外的医院治疗必须由当地医院填写转诊表出具转诊意见后到医保局办理转诊转院审批手续;二是转诊医疗的应当选定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三是转诊到南昌住院的参保人员住院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刷卡报销,可以刷卡报销的费用原则上不再报销现金发票。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赣府发〔〕24)及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抚州市城乡居民基本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月1日起正式实施整合,缴费标准和支付待遇将实施全市统一。  相关资讯  1月11日,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从去年起,我省全面建立贫困人口重大疾病商业补充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制度,各级财政投入3.11亿元,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标准,为全省346万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口购买补充保险,建立起了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四道保障线”。  ◎420多万困难群众受益大病补充保险  12月28日,定南县岭北镇南丰村贫困户袁先生非常高兴,因为他领到了大病补充保险报销的2.59万元,加上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的报销补偿,他治疗股骨头坏死的6.64万元医疗费用中,自己只出了6063元。据统计,我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建立,帮助420多万像袁先生这样的困难群众走出困境。  据介绍,在全省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因病致贫的占到45%左右。为解决这一难题,我省全面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制度。贫困患者住院治疗,经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报销后,再由大病补充保险予以报销,确保个人自负费用控制在总费用的10%之内,加上民政医疗救助,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降低,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  ◎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补偿最高60万元  据了解,农村贫困人口大病补充保险制度的实施对象,包括346万通过精准识别并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成员、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和80多万未进入贫困建档立卡系统的农村家庭低保人员。各地按每人每年不低于90元的筹资标准为其购买大病补充保险。补充保险报销补偿不设起付线,年封顶线最高可达60万元。  在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过程中,县、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让其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补偿即时办结。对在市、县内非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贫困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补偿,保险机构在医保中心设立服务窗口,按本地7个工作日、异地15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报销补偿资金汇入贫困患者个人“惠农一卡(折)通”。  “补充保险制度不仅让看病更省钱,也更省力,报销起来很方便,不用折腾。”采访中多位患者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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