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
2025-12-02 15:01:27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的意见》,对规范公积金缴存和账户转移、规范和调整公积金提取、调整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的认定标准、规范公积金贷款条件、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明确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业务和加强公积金贷后管理等8个方面16个条款进行明确。
《意见》从2020年4月10日起施行。针对此次公积金新政的焦点问题,本报特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处负责人逐条进行解读。
1、明确“重新就业”和“工作调动”账户转移
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应先办理个人账户封存。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我们对‘重新就业人员’和‘工作调动人员’的异地转移接续业务,进行了明确和区别。”该负责人介绍,“重新就业”人员在异地开设账户稳定缴存满半年,方可办理异地转移接续;职工在我市重新就业,申请将异地缴存账户转入的,也应当符合在本市开立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条件。而“工作调动人员”在调入单位为其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手续后,即可办理转移。
2、职工购房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能否提取
“对直系亲属的公积金的提取,《江苏省建设厅、财政厅、人行南京分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有明确的规定,即直系亲属必须对该住房拥有所有权,才可以补充提取。”该负责人介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