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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放宽

2025-12-28 10:27:49


公积金作为一项福利政策,向来都是广大市民关注的焦点。丹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再次进行调整,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公积金政策的通知》,明确公积金贷款、提取部分政策放宽。

  《通知》指出,为保障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刚性购房需求,规范公积金提取及贷款操作,提高公积金服务效能,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部分公积金政策进行明确及完善。重点体现在:

  1、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方式调整

  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保留一定余额。其中,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保留不低于“月缴存额”的6倍,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保留不低于公积金“月缴存额”的12倍。符合上述条件后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再在公积金贷款额度中扣减。

  2、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

  缴存职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购买住房的,只有购房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夫妻只有一方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夫妻双方都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所购房屋两年内存在重复交易行为的,领取《不动产权证书》两年后才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缴存地或户籍地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留置核查,购房真实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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