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渭南市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缴存基数和月缴额上下限一览
2025-12-07 10:58:03
渭南市 关于调整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渭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
1.2021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2020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0年渭南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7314元/月。
4.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2020年度最低工资标准。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临渭区(含高新区)、华阴市、大荔县、潼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850元/月,华州区、澄城县、富平县、白水县、蒲城县、合阳县最低缴存基数为1750元/月。
二、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