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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武汉产假和陪产假多少天新标准

2025-12-01 09:54:27


    

  《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2条规定: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的产假期按下列规定执行:

  1、女职工怀孕4个月流产,享受15天假期。

  2、女职工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正常分娩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

  4、怀孕28周以上早产或者超期分娩的,视为正常分娩。

  5、分娩时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6、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综上所需,湖北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产假天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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