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滨州市出台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新政
2025-12-04 09:39:16
从滨州市医疗保障局获悉,滨州市出台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新政,对生育保险待遇、经办流程和基金监管等方面做了修改和完善。
提高企业人员生育医疗待遇水平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职工生育待遇水平,自4月20日起,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生育医疗费用,由原来的按定额支付方式,改为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报销,总体待遇较此前有大幅提高。
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待遇大幅提高。新政策同时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未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的,按照职工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零跑腿”即时办
从4月20日起,滨州市在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实现了生育医疗费联网即时结算。滨州市生育医疗费用结算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参保人员生育时向定点医疗机构出示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承诺书,经医疗机构核实无误后,进行住院联网登记,出院时医院就可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参保职工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进一步减少了参保人员垫资和跑腿。
放宽生育津贴的享受条件
女职工生育时参保缴费满12个月的,生育次月就可以领取生育津贴。如生育时不满12个月,可在生育后继续缴费,待其参保缴费满12个月后,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报生育材料,滨州市医保部门将按规定补支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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