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2025-12-26 12:48:22
为了确保青岛工伤职工及工亡供养亲属基本生活,青岛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相关规定,对2016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如下。
2016年青岛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
【调整时间】:2016年1月1日
【调整项目】: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
【调整原则】:普遍增加
一、伤残津贴
:
1、一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95元;
2、二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85元;
3、三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75元;
4、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65元。
二、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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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调至2238元;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调至1790元;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调至1343元。
【备注】:以2015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476元为基数。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
1、配偶:每月增加68元;
2、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50元;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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