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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职工伤残补助政策

2025-12-26 12:45:34


聊城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要在30日之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伤残补助标准详见正文。

  聊城伤残待遇说明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至十级伤残等级支付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27 个月,25 个月,23个月,21 个月,18 个月,16 个月,13 个月,11 个月,9 个月,7 个月的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 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 60%计算。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支付本人22 个月,18 个月,13 个月,10 个月,7 个月,4 个月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被确诊为职业病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加发50%。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分别支付本人36 个月、30 个月 20 个月, 16 个月,12 个月,8 个月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 年的,按规定递减。

  4.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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