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厦门市社保缴费基数新政策
一、背景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近年来,国家要求各省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 为实现全国统筹夯实基础。2019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要求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可降至16%;低于16%的,要研究提出过渡办法。据此,福建省自2019年5月1日起单位缴费费率按16%执行。
2019年10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明确规范省级统筹工作目标,要求各省要在养老保险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责任分担机制、信息系统、经办管理、激励约束机制等方面,做到全省规范和统一。2020年5月,国家进一步要求,对于省内费率不统一的要逐步规范,2022年1月1日前统一到16%。2020年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对福建省规范省级统筹进行了实地考核验收。
今年2月,要坚持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坚持国家顶层设计,增强制度的刚性约束,加强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国务院多次要求,各省统一规范全省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各项养老保险政策。今年4月、5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司局先后两次发函,指出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报两部同意后,限期整改到位。
二、目标任务
根据国家决策部署和省级工作安排,厦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要按照七统一的标准纳入省级统筹,逐步过渡执行全国、全省统一的单位缴费费率16%,执行全省统一的缴费政策,确保福建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顺利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考核验收确认。下一步,按要求纳入全国统筹,助力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营造更加公平的营商环境,做到全国一盘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