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社保缴费基数调整低缴费标准
2025-12-15 12:29:04
2019年7月-2020年6月武汉职工社保缴费标准表
据鄂社保消息,2019年5月16日,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局湖北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鄂人社发〔2019〕19号《关于我省2019年度社保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问题的通知》文件,核定湖北省2019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分区域按下列三档执行。
第一档:武汉市和省直,月标准为6233元;
第二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月标准为 4800 元;
第三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月标准为 4500 元。
用人单位应当在参保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限、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本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职工 2018 年度月工资收入低于缴费基数标准下限的,按下限申报; 2018 年度月工资收入高于缴费基数标准上限的,按上限申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参保地在本地社保缴费基数标准上下限范围内设定若干档次,个人自行选择一个档次作为基数申报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