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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宿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2025-12-08 17:49:26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3月19日,市人社局会同财政局印发《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切实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切身利益,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一、调整保险缴费档次。从2020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为:100元、300元、500元、7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个人自行选择缴费档次,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适用于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

二、完善缴费补贴机制。健全缴费激励机制,增加缴费梯次补贴,加大缴费补贴力度,多缴多补,鼓励引导参保群众多缴多得。原有缴费档次政府补贴标准不变,选择3000元缴费档次的,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年;4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150元/人/年;5000元缴费档次,补贴标准不超过200元/人/年。参保人员当年没有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不享受政府给予的缴费补贴。

三、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基础养老金向65周岁以上参保老年居民倾斜,65至80岁每人每月最低基础养老金标准增加5元;80周岁以上增加10元。所需资金由所在地县财政承担。建立缴费年限养老金激励机制。对连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每超过1年,增发1%的基础养老金。

四、建立正常调整机制。到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照省定标准不低于年均8%幅度调整。同时,逐步建立健全与居民收入、物价水平、财政能力等相关联的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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