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西藏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2022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
西藏企业退休职工2021年养老金调整消息,2021年西藏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细则,西藏退休人员2021年人社部养老金调整方案。
2021年西藏养老金调整方案尚未公布,可参考2020年西藏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1、挂钩调整
实行双挂钩。既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也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的调整机制,长缴多得,多缴多得,体现社会效率和激励宗旨。
(1)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
依据本人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三类区增加6.5元、四类区增加7.5元、内地参保单位增加5.5元。
(2)和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
剔除取暖防寒费、不含职业年金,以本人2019年12月的养老金水平为基数,按比例增加1.75%。
2、定额调整
所有列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律调整增加80元,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3、倾斜调整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向高龄人群倾斜,额外增加养老金。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额外再增加110元。
2021年退休金上调4.5%
4月1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布《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在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卢爱红介绍,2020年社保待遇按时足额发放,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全面完成,惠及超过1.2亿退休人员。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4.5%
《通知》提出,对于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将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在调整水平上,《通知》明确,全国总体调整比例按照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确定。各省以全国总体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在调整办法上,《通知》将继续坚持“并轨”原则,调整办法与2016年和2017年基本相同,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具体来看:
1、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
2、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
3、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
《通知》还要求,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进一步强化激励,适当加大挂钩调整所占比重。
人社部曾指出,该方法能够适当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从实施效果来看,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完全统一的调整办法的省份不断增加,社会接受度较高,反响良好。
在资金来源方面,《通知》明确,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严格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备案同意的实施方案执行。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未经人社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按照国家统一安排部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从2019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9〕74号)。
《通知》就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范围和时间”、“办法和标准”、“资金来源”、“组织实施”予以了明确。
《通知》指出,今年是国家连续第15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4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是体现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进人民福祉,进一步提高退休人员养老保障水平,使广大退休人员能够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通知》要求,平稳实施调整养老金工作,既是改善和保障民生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级相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指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实施、严格审核把关,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各级相关部门要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到广大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任何拖欠,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西藏民主改革60周年献礼。
(一)定额调整
2018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调整增加80元。
(二)挂钩调整
1.每人每月按累计缴费年限(含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每满1年二类区调整1.5元、三类区调整2元、四类区调整2.5元、内地参保单位调整1.5元。
2.以退休人员本人2018年12月当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乘以2.6%计算每人每月增加额。
(三)适当倾斜
按以上规定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年满80周岁的退休
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四)在按相应条件执行上述第(一)、(二)、(三)款调整办法的基础上,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700元的,补足到1700元(其中: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我区企业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仍按原渠道予以补足);退职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不足1500元的,补足到1500元。
(五)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增发1-3个月生活补贴的基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