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2022年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2020年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2020年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第一类为就业转失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失业金,过去就业的状态现在变成失业状态,个人缴费满一年,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根据个人缴费的年限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第二类为领取安置费的4858失业人员(上世纪九十年代一些国有企业转制过程中通过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解除劳动关系的女的年满48周岁、男的年满58周岁的失业人员),这些人曾经交过失业保险金,但是一直没有申领,而且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当时的政策没有规定申领失业金。2004年自治区出台的220号文件里规定领取安置费未就业年龄达到女的年满48周岁,男的年满58周岁,仍处于失业状态的根据过去缴费的时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类为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因为这些人的就业形势比较特殊,年龄比较大,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期间缴纳失业保险费,目前参照4858政策执行,享受社会保险灵活就业补贴期满,如果处在失业状态的将给予失业保险待遇。
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办理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015年呼和浩特失业保险金办理流程:
1、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失业保险机构备案。
2、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3、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7日内,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从确认后的次月起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提供其他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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