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兰州社保补缴新政策,兰州个人社保补缴
2020年兰州社保补缴新政策,兰州个人社保补缴
补缴条件
1、兰州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兰州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补缴材料
1、《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名册》一式二份;
2、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劳动合同、招工录用备案登记名册》、劳动合同鉴证名册或工资复印件等;
4、申请报告(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足按月领取的最低缴费年限往前补缴人员提供)。
外地户籍还需提供:
1、医疗保险未参保证明(户籍地社保机构)
2、居住一年以上证明(居住地居委会)
补缴流程
个人申报→审核资料→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到信息和社会保障卡管理科办理社保卡申领手续→次月起向所属地税征管分局缴费。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工作日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地点
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武都路478号
电话:0931-
补缴条件1、兰州户籍或外地非农业户籍
2、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3、社会保险账户在兰州市
4、社会保险账号处于暂停参保状态的灵活就业人员
具体来看,本次《补充通知》扩大了兰州市范围内的限购区域。《补充通知》提出,在城关区、安宁区、七里河区原有限购区域基础上,将西固区纳入限购区域。同时,实行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一房一价”备案制度,明确商品住房交易网签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商品住房在完成价格备案后15天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需到市县房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
记者注意到,除了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首付款比例仍按照不低于30%执行外,《补充通知》提出在限购区域相应调整执行差别化的贷款首付比例。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已结清购房款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较之前提高了1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兰州市户籍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住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60%,较之前提高了10%;对申请购买非住宅的个人或单位,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70%。
值得一提的是,针对非兰州户籍的居民家庭的购房者,《补充通知》要求在限购区域内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的购房者须提供在兰州市连续不间断缴纳3年以上(含3年)的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或连续不间断申报1年以上(含1年)的个人所得税证明。补缴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养老保险)证明不得作为购房的有效凭证。
此外,在限制商品房网签变更方面,《补充通知》要求在全市范围内,预售商品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不得办理商品房网签更名手续;但如需办理网签退房手续的,须本人提出申请,买卖双方签订退房协议后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