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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合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2018年合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

2025-12-13 09:37:07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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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2018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合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成人缴费档次2018。
一、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时间是如何安排的?》》》推荐阅读:贫困家庭大学生在肥就业创业可获政策扶持 免收各类费用

答:普通居民为7月1日至9月20日,在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在校学生为8月25日至9月25日,在所就读的学校办理。逾期不予参保登记。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市属、区属在校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及18周岁以下居民缴费标准为80元/人;其他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为150元/人。困难群体的参保费用由民政部门代为缴纳。

三、18周岁以下居民年龄计算截止时间是何时?

答:1999年9月30日后出生的居民。

四、居民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本年度医疗保险费。

五、学生如何办理登记?

答:携带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所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登记,同时缴纳医疗保险费。在校学生参保不受户籍限制。

六、借读生如何办理参保?

答:在就读的学校参保。

七、在外地复读的学生如何参保?

答:在外地复读的学生可在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社居委或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八、已考上大学的高三毕业生、本市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我市已建立在肥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大学生于开学后在就读高校参保,享受大学生医保待遇。

合肥市2017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参保启动。辖区内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

合肥市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调整了缴费标准,其中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同时,延长了年度待遇享受期,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更为重要的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约为76%左右,高于全省75%的目标。
合肥市居民可到户籍所在街道的社居委、村委会参保缴费,在校中小学生、在肥高校在校大学生(包括9月份新入学的大一新生)可于9月份开学后在所属学校参保缴费。合肥市人社局介绍,上一年度合肥市城镇居民医保共参保167万人,其中普通居民64.2万人、在校中小学生52.9万人、在肥高校大学生49.9万人。此外,相比往年,今年的城镇居民医保在缴费标准、报销比例等方面有一些新的变动。

普通居民缴费标准上调30元

据介绍,国家人社部、财政部要求提高2017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增强保障能力,强化个人缴费征缴,平均每人每年达到180元的标准。合肥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建立以来,基金运行状况一直良好,居民医保基金有累计结余,结合实际,合肥市采取小幅度提高缴费金额,尽量降低参保人员缴费负担。

因此,合肥市2017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分别是: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按上述办法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约增加全市基金收入6800万元;另外,2017年财政补助标准人均提高30元,约增加基金收入5000万元,合计约增加基金收入1.18亿元。

延长医保待遇享受期3个月

安徽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六统一”分项方案提出,居民医保费每年9~12月缴纳,保障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做好居民医保、新农合两项制度整合政策上的衔接,合肥市对2017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待遇享受期作相应调整。 2017年参保缴费期为7月1日至9月20日;2017年参保缴费人员参保缴费后,待遇享受期在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的时间段上延长3个月,调整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从明年起,合肥市年度参保缴费期调整为9月至12月;待遇享受期调整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本次调整,待遇享受期延长3个月,约增加基金支出1.7亿元。

住院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

为缩小城乡两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差距,今年合肥市进一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报销待遇,减轻参保居民医疗费用负担。

具体为:参保人员在三级、二级、一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80%、90%调整为75%、85%、95%;异地转院、异地急诊抢救住院,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由60%调整为65%。经测算,提高后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为76%左右,达到全省规定75%的目标。

三大变化

  1、缴费标准上调

普通居民由120元提高至150元;在校中小学生及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由30元提高至80元;在肥高校的在校大学生由35元提高到80元。

2、医保待遇期延长

由原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

3、报销比例提高

政策范围内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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