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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进一步明确

时间:2017-07-17 18:49:05


  5月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九江市日前转发了有关文件,对九江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问题作了进一步明确。

  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中,多数人最为关心的就是养老待遇要如何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那么缴费年限是如何计算的呢?通知规定,除另有特殊规定外,缴费年限均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说,参保人员曾在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工作的视同缴费年限,计算为当时工作地(市、县、区)的视同缴费年限;在多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分别计算为相应市、县、区的视同缴费年限。

  需要注意的是,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据统计,今年1∽4月市本级养老保险关系转出200人,转入37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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