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核发
昆明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核发
事项名称
失业保险生育补助核发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中心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限期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楼5号窗口
联系电话
0871-.
办理地点
昆明市民航路229号昆明人力资源中心2楼5号窗口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5.《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云南省失业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云政发〔2006〕97号)
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业人员:
1.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女性失业人员。
2.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性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1.《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2.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准生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4.出生医学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5.生育费用凭证(原件);
6.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7.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材料。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申报。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生育补助的女性失业人员,到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办理申领手续;
2.初审。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对失业人员提交的申领资料进行审核,并核定失业保险领取标准;
3.确认。现场打印失业人员创业补助审批表,失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认;
4.制表。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失业保险服务窗口自受理之日起核发失业保险待遇,每月十五日之前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月记发,每月十五号之后申领的失业保险待遇于次次月记发,每月15—25日制作次月失业保险待遇发放清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增减变动清册等相关表格;
5.复审。每月25—30日将次月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表及相关材料上报昆明市失业保险中心进行复审;
6.发放。每月1—10日昆明市失业保险中心将当月审核过的发放失业保险待遇表及相关报表交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财务处划拨失业保险周转金。财务处审核确认无误后交由指定银行进行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