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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时间:2017-06-28 20:52:42


昆明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程序

事项名称
 创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
 事项编号
 
 
责任部门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事项类型
 职责性管理
 
承诺期限
 无
 附加时限
 无
 
是否立等可取
 否
 能否网上 申报
 否
 
是否踏勘
 否
 办理窗口
 无
 
联系电话
 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社区处电话:0871-
 
办理地点
 各县区劳动就业服务局、工会、妇联、团委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昆明市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操作办法》的通知》(昆劳就〔2012〕15号)
 
申请条件
 从事个体经营、合伙经营、合伙创办企业的,距法定退休年龄两年(含两年)以上的我省登记失业人员(含未就业的各类院校毕业生、失地人员、残疾人、“两后”人员)、军队退役(含自主择业)人员、留学回国人员和农村劳动力。
 
所需材料
 1.《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借款人《就业失业登记证》、《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或失业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三份);

3.营业执照或租赁协议(复印件一式三份);

4.借款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复印件一式三份);

5.担保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册、婚姻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一式三份)。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无
 
办理流程
 1.申请。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或工商注册所在地的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以下简称为“社保站”)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时需提交书面申请书,填写《小额担保贷款征信查询表》。经征信查询合格后,申请人需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相关资料。“社保站”受理后上报乡镇(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社保所”)进行初审;

2.初审。经征信查询合格的申请人,由“社保所”指导“社保站”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项目、经营情况、还贷能力以及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入户调查,签注意见后报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

3.审批。各县(市)区、各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审批对所属“社保所”上报的借款申请人情况及材料作进一步核实、审批,并向承贷银行开具《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

4.签订借款合同。承贷银行根据《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按信贷程序和要求与借款申请人集中签订借款合同;

5.发放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后,承贷银行在10个工作日内将贷款划入借款人帐户,并将“存折”或“银行卡”发放给借款人;

6.还贷。从贷款到账之日起计算,第7个月开始按月等额归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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