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养老保险补缴政策,合肥个人养老保险补缴2017
2025-12-13 09:36:49 学窍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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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根据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开始,社会保险缴费年度内(当年7月至次年6月为社会保险缴费年度)中断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可以补缴本缴费年度内中断的养老保险费,但不得跨缴费年度补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方式增加缴费年限。即:2013年7月后,个体参保人员不能补缴2013年7月前的养老保险费。
为不影响参保人员的社保(查询 办理)缴费年限,温馨提示广大个体参保人员,请在2013年6月24日前到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办理养老保险费申报手续,并于申报当月24日前到徽商银行缴纳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之间未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未缴纳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之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个体参保人员,请凭社保(查询 办理)编号直接到徽商银行缴费(注:医疗保险费应在每个缴费周期的首月缴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