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阳养老保险补缴政策,贵阳个人养老保险补缴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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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政策。即日起,对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按自愿原则可一次性补缴费用增加个人账户积累,提高待遇水平。
记者7月25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出台补缴政策,旨在进一步解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因个人账户无积累或积累较少导致养老金水平偏低的问题。补缴对象为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享受人员。
办理补缴手续的起止时间为即日起至2017年12月15日,分为5000元、10000元、15000元、20000元、25000元、30000元六个档次,个人自主选择一次性缴纳。个人补缴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待遇按照《贵州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发和继承,并与原个人账户养老金合并发放,个人补缴待遇从补缴之日起次月发放。httP://www.at317.com
贵阳补交养老保险新政策
四类人群可一次性补缴
具有我省户籍,未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通过一次性补缴参保:1998年9月30日以前曾在我省国有企业或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各类人员;2007年12月31日以前,我省地方政府各级机关、乡镇单位、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组织使用的编制外人员;2012年7月1日前退出现役未选择自主择业安置方式的复员退伍军人;因各种原因离开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原编制内人员。
本市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本省其他地州市户籍人员,长期在贵阳市居住的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具有本省户籍,在贵阳市已参保人员,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
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
一次性补缴参保人员的补缴年限统一为15年,从办理补缴之月起往前推算确定。其中,复员退伍军人2012年7月1日前的军龄不再缴费(视同缴费年限),军龄不满15年的最长补缴至满15年,军龄超过15年的据实计算;对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达到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参保人员,如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补缴至满15年办理退休手续。
对符合补缴条件,但未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可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一次性补足15年缴费年限,也可以先计算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时不足15年的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后再正常缴费至退休年龄。
贵阳计算养老金分两种情况
根据参加工作时间,分为“新人”和“中人”两种情况进行待遇计算。
第一种情况
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俗称新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者,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应领取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省里每年统一公布,下称“月岗平工资”) 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本人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月岗平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为:就是参保人员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
而“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账户储蓄额(含账户本金及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这个国家有明确规定:如60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39;如果是55岁退休,相对应的计发月数170。
第二种情况
1998年9月30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俗称中人),缴费年限计满10年及其以上者,基本养老金则按以下办法计发: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相比前者,比1998年10月1日及以后参加工作的多了个“过渡性养老金”。
而“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1997年12月31日以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4%。
越长寿,养老金越高
从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据介绍,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越长寿,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